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97号)和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粤疾控局规〔2026〕1号),自2026年5月7日起,录像厅(室)、音乐厅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、书店等七类公共场所,正式由“卫生许可”改为“卫生备案”管理。
在东莞,哪些场所适用?
东莞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场所实施卫生备案管理:
✅ 录像厅(室)、音乐厅;
✅ 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
✅ 书店(特别注意:特指使用集中空调,且街道园区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书店)。
如果你经营的上述场所此前已经办理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,可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转为办理卫生备案。
其他场所如何分类管理?
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分类管理。根据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办法》,公共场所分为三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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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公共场所(卫生行政许可):宾馆、旅店、招待所;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影剧院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;游泳场(馆);商场(店);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。
2
二类公共场所(卫生备案):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七类。
3
三类公共场所(自主管理):体育场(馆)、公园;公共交通工具。
在东莞,怎么办理卫生备案?
如果你正好是上述适用场所的经营者,这份办理指南请收好:
办理地点: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二区(待条件成熟后,将逐步扩大至各镇街、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)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:00—5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承诺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
温馨提示:为确保申请人快速办理,减少等候时间,符合条件及范围的申请人可先通过“i莞家”APP、微信公众号、小程序等渠道预约,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二区办理。
备案制不等于“不用管了”,管理方式从“事前审批”转向“事中事后监管”。卫生监管部门将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,卫生安全标准不会降低。
如有疑问,可拨打东莞市民服务热线:0769-12345 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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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稿:王力(公共卫生监督科)
专业审核:林德、邓健祥
初审:王凤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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